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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信息来源于:平果视窗 发布时间:2012/11/19

项目名称: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许可对象:国内公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许可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许可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户口薄(含复印件);
(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处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审批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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