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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平果视窗 发布时间:2012/11/19
一、 办理部门:平果县财政局

二、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另第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

三、 申请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账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还必须提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工业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 首问责任人初审 岗位责任人审核 局分管领导审批 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窗口出件。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到符号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七、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5889108

十、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一、提示:申请人应该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问向责任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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