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园博会征集首批特许商品制作和销售企业

  • 井底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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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4/20 11:51:40
  • 来自: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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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二届园博会”)由国家住建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共同承办,将于2018年12月-2019年5月在广西南宁举办。为进一步扩大本届园博会的影响力,体现本届园博会特许经营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会原则,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首批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办工作指挥部

二、征集内容

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首批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2017年4月10日开始,于2017年5月10日18时(北京时间)截止。

四、应征资格

(一)企业必须是经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职工福利、人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热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四)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与综合实力,在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五)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生产组织、质量管理和物流配送、市场推广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资信记录,无涉及企业正常经营的诉讼案件;

(七)认真执行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能为园博会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并能够利用园博会平台提升企业品牌、扩大企业效益;

(八)本次征集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应征。

五、征集类别

(一)邮票邮品:产品包含纪念邮票、邮折、邮册、明信片等;

(二)纪念币章:产品包含流通纪念币、币型纪念章、贵金属纪念章等;

(三)玩具系列:产品包含毛绒玩具、塑料玩具、树脂玩具等;

(四)贵金属制品:产品包含贵金属金条、银条、各类摆件、挂件和徽章等;

(五)非贵金属制品:产品包含铜、锡、不锈钢、镀金、镀银纪念品、日用品及徽章等;

(六)陶瓷制品:产品包含陶瓷系列纪念品、日用品等;

(七)珠宝玉石:产品包含各类宝石、玉石、琉璃等首饰、纪念品;

(八)皮具箱包:产品包含各类皮制行李箱、公文包、书包、腰带、钱包等;

(九)服饰帽子:产品包含各类带有会徽、吉祥物的运动装、休闲装、T恤衫、文化衫、运动帽、休闲帽等;

(十)家纺用品:产品包含日用毛巾、靠垫、布衣饰品、床上用品等;

(十一)文化用品:产品包含各类乐器、书画产品、灯光音响、演艺器材等;

(十二)特色产品:产品包含各类有民族特色或地域特色的各类工艺品、收藏品、食品等;

(十三)生活用品:产品包含各类便携、实用的日常小家电、冲茶器、咖啡壶、雨伞等日用品;

(十四)宣传用品:产品包含旗帜、充气吉祥物、气球和幸运圈等;

(十五)挂带饰品:产品包含手链、吊坠、钥匙扣、车饰等;

(十六)其它产品:适合园博会特许商品的其他类别产品。

六、履约保函和特许费用

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将对每个特许企业收取履约保函、特许权费最低保证金和特许权费。履约保函不得抵扣特许权费,特许权费最低保证金可抵扣特许权费。

(一)履约保函

1.意向成为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的企业在获得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招商招展部审核通过之后,与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签订《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首批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合同》。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需按约定交付由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指定银行开具的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

2.如果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未履行特许商品生产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则就每一具体违约行为,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有权扣除履约保函中约定的相应款项并保留向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追索的权利。

3.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未能按时提供履约保函的,视其放弃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资格,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即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向其追索的权利。

(二)特许权费最低保证金

1.特许权费最低保证金是为保证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市场开发最低特许权费收入而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扣企业日后需交纳的特许权费。

2.意向成为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的企业在获得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招商招展部审核通过之后,与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签订《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首批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合同》。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需将协议中议定的最低保证金按照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接受的方式以合同签约主体的名义足额支付至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指定账户。款项汇出后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发传真或电子邮件至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招商招展部,否则合同无效。

(三)特许权费

每种特许商品的特许权费与特许商品的零售价、销售数量及特许权费率有关,具体计算公式为:特许权费=零售价×销售数量×特许权费率。

注:特许权费率是用以计算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就某一类别特许商品而向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缴纳特许权费金额所使用的费率。
七、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10日

八、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需递交《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首批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应征意向文件》(装订成册)文件内含以下内容:

(一)应征人致函原件(附件1)(加盖法人公章);

(二)《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首批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应征申请表》(附件2);

(三)应征方案(企业简介及第十二届园博会特许工作计划书);

(四)应征人承诺函原件(附件3)(加盖法人公章);

(五)企业信息登记表原件(附件4)(加盖法人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件5)(加盖法人公章);

(七)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字)。

九、应征文件要求

(一)应征文件应以中文编制,如资质文件或证明类文件的原件是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应征文件不得修改,第十二届园博会提出或同意的除外,修改处由应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书面应征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上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应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应征文件封面格式见模板(附件6)。

(三)应征文件需用A4幅面纸张打印后装订成册,如有图表,可用A3纸打印后折成A4纸尺寸装订。应征文件需密封包装,信封标明“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首批特许商品制作及销售企业应征意向文件”字样。

(四)应征企业应在递交书面文件的同时,递交WORD格式电子文本一份。如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有差异,以书面文件为准。

十、征集入选企业程序

特许企业入选程序一般按照以下几个步骤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加或减少):

第一步  企业阅读征集公告;

第二步  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及特许商品设计制作或销售方案;

第三步  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招商招展部审核企业资质,经过专家评审并赴企业考察;

第四步  双方就特许费用标准与回报权益进行磋商;

第五步  双方确认协议细节,签署特许经营合同;

第六步  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提供相应授权与服务,企业按照合同提供资金和产品。

十一、应征文件接收方式

(一)接收方式:应征企业可以当面送达或以邮寄方式提交应征意向文件,不接受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应征文件。应征企业若提交的资料不全或装订不符合要求,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有权拒绝接受应征意向文件。但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应征人对应征意向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

(二)接收时间:所有应征文件应在2017年05月10日前(工作日)10:00-16:00期间递交至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招商招展部。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邮寄方式)或签收时间(当面递交方式)为准,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有权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应征意向文件。

(三)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1号

联系人:方金达  丁玉林

电话:0771-6770918

传真:0771-6770928

电子邮箱:nnybzz2018@126.com

十二、其他

应征企业无论是否取得特许商品企业资格,所提供的材料、样品恕不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对本次征集活动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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