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广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考点分析》

  • guest3497333
楼主回复
  • 阅读:752
  • 回复:0
  • 发表于:2017/4/30 9:46:52
  • 来自:广西百色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平果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导读】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实施的行为就不可能成立犯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可分为以下三种: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生在备考此部分知识点时首先要牢记划分刑事责任年龄的年龄节点,记清楚不同的年龄阶段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以及需要对哪些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尤其是相对责任年龄中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类型,即“烧杀淫掠、伤投爆毒”。其次,对于未成年人和已满75周岁的人的特别规定要注意。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生活中经常用到的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行为人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为已满周岁。例如,张某,14周岁过生日当天抢劫,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14周岁生日当天还不满14周岁,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本考点在考试当中即可以直接考查理论内容,也可结合案例考查。下面结合一道真题来回顾一下知识点。
例题:小刘今年15岁,与某犯罪团伙从事毒品贩卖被公安机关抓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刘未满16岁,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B.小刘的监护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C.小刘应当负刑事责任
D.由于未满16岁,小刘不是完全刑事责任人,应交由劳教所进行劳教
题干中小刘今年15岁,首先我们将其年龄锁定在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当中,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需要对“烧杀淫掠、伤投爆毒”负刑事责任。而小刘的行为是贩卖毒品,因此需要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百色中公教育近期开班课程)


  

班别名称

  

课程内容

课时

价格描述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事业单位全程协议班

1期专项突破班+1期实战连练题班+1期封闭预测班+1期面试班次

8天8晚

16800元,笔试不过退11000元,面试不过退8000元

5月8日-5月15日

百色




   百色中公教育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更多公职考试咨询及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百色中公教育微信号:gxbsoffcn(百色公职考试)!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区那毕大道9号滨江半岛一区中公教育


电话:0776-2800055  QQ:2850600237   微信:baiseoffcn  



教师交流QQ群:314666403  事业单位交流QQ群:572764301    公务员交流QQ群:600072909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