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平果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申购公告

  • 嗜酒如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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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5/4 10:36:33
  • 来自: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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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果县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经第一轮申购,因购房户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及审计审查申请购房家庭有房有车等原因,日前剩余17套房源待出售。按照《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36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房条件的家庭,均可提出购房申请。现将剩余房源进行第二轮申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2017年至6月10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平果县房改办(县行政信息中心大楼B603室)
三、申请保障对象和条件
根据《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369号)第三款规定,申请购买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城区范围内城镇(马头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且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万元;
(三) 无房户(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或赠与亲属造成无住房的不属于无房户);
(四)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
(五)在马头镇城区没有宅基地;
(六)申购户家庭成员未拥有四轮以上(含四轮)机动车辆;
(七)申购户拥有非住宅商铺、办公用房、仓库、林权证价值2万元以下。
四、申请材料
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期限内,申请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马头镇居住地社区委员会申领《平果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填写申购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平果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送审核,提交复印件,下同);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婚证、单身证明、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户)家庭收入证明。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到社区委员会领取《平果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填写好《平果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后交至居住(暂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查,居委会审查申请表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户籍、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在申购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马头镇人民政府。
(二)初审
马头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马头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和盖章,并将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现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暂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审查不合格的要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马头镇人民政府将公示结果及申请人申购材料报县房改办复审。
(三)会审及复审
县房改办对马头镇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转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单位在申购表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若符合条件的,县房改办对前两次审核获取的信息进行第三次综合审查。
六、审批
对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平果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其他
(一)若审核后申请购房符合条件人数多于可供房源数的,由房改办牵头、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
(二)平果县房改办咨询电话:0776-5821595
特此公告
 
                                                  平果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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