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平果县产业扶贫项目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 焚心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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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4/12 11: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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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4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果县“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的批复》(平政函〔2016〕974号)等文件精神,为使“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实现精准扶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扶贫开发发展战略,加大公共财政对扶贫产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筹劳为主体,以加快扶贫开发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扶贫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贫困户早日脱贫。

二、奖补原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以奖代补。坚持“先实施后奖补”原则,对自愿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的贫困户,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按项目规模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三、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县统筹中央、自治区、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计需要补助资金934万元。

四、奖补对象

2018年参与新发展种养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新发展种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是在本县辖区内发展,且是本户发展种养项目,委托他户种养的,不能列入奖补范围。

五、奖补范围

种桑养蚕、火龙果、油茶、糖料蔗、葡萄、大青枣、柑橘类水果、莲雾、芒果、中草药、化橘红、香樟树、木薯、芭蕉芋等相关种植项目和养鸡、养鸭、养鹅、养猪、养牛、养羊、养马、及养鱼等养殖项目。

六、奖补标准

完成以下种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但单户补助金额不能超过4500元.

(一)种植项目

1.新种植桑园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每亩奖补900元;

2.新种植、品种改良(自花授粉)火龙果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1800元; 

3.新种植油茶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1500元;

4.新种植糖料蔗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900元;

5.新种植葡萄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1800元;

6.新种植大青枣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

7.新种植柑橘及其他水果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  

8.新种植莲雾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900元;

9.新种植中草药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

10.新种植化橘红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1300元;

11.新种植香樟树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1800元;

12.新种植木薯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

13.新种植芭蕉芋1亩(含1亩)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

 补助要求:以上种植项目须按技术要求进行管护,桑园、果园内严禁套种玉米等高杆作物及藤类攀爬作物,如不管护造成长势差,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给予补助。

(二)养殖项目

1.饲养鸡鸭鹅:以“公司 农户”模式、年出栏5000羽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出栏10000羽以上的(鸡苗订单或出栏凭证、现场查看),一次性奖补4500元;以家庭散养模式30羽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羽奖补10元;

 2.养猪:新饲养2头(含2头,每头大约20斤)及以上的,每头奖补300元;

 3.养牛:新饲养1头(含1头,年龄6个月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新饲养2头(含2头,年龄6个月以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500元;

 4.养羊:新饲养5只的(含5只,每只大约20斤),成活率达80%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新饲养10只(含10只,每只大约20斤)以上,成活率达80%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500元;

5.养马:新饲养1匹的(含1匹,年龄6个月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新饲养2匹(含2匹,年龄6个月以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500元;

6.养鱼:鱼塘水面面积1亩(含1亩)以上,新投鱼苗1500尾(含1500尾)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鱼塘水面面积2亩(含2亩)以上,新投鱼苗3000尾(含3000尾)以上,一次性奖补4500元。

七、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请。项目启动前,由种养户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发展奖补项目申请,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核实,经村干、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乡(镇)挂村领导及专职副书记(副镇长)、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存档,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之一。

(二)实施管理。为使项目发挥效益,项目实施乡(镇)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每个项目实施管理的前期、中期、后期要收集相关材料存档(包括苗木的采购及种植、禽畜种苗的采购及出栏图片等,图片中要有贫困户和村干、挂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第一家长其中一位干部合影),作为报账材料依据。

(三)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所、农业推广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按照项目生产周期择期对项目进行验收,所有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验收完成,并把验收材料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扶贫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已验收的项目涉及农户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检,抽检结果视为最终奖补依据,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在所涉及村屯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申请财政扶贫资金,下拨给当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发放给项目户。如果县验收组对各乡(镇)进行抽检时,所抽检的村屯只要有1%的农户抽检结果与申请、乡(镇)核验的结果不符合的,验收组立即暂停对该乡(镇)进行验收,由县扶贫攻坚指挥部下文通知该乡(镇)进行整改,并对该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待该乡(镇)整改完后,县验收组再对该乡(镇)进行核验,如再有抽检村屯有1%的农户抽检结果与申请、乡(镇)核验的结果不符合的,取消该乡(镇)当年所有上报“以奖代补”项目,并由县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以奖代补项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支农惠农政策,各乡(镇)要切实负起产业扶贫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布置,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贫困户充分了解政策的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引导贫困户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以奖代补项目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立即按规定严肃查处,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套取、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验收、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5821428,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平果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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