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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8/9/25 16:40:01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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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假期结束, 小伙伴们又要上班了。 下面这些经常要公务出行的小伙伴, 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 自治区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 市内公务出行补助标准出炉!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公务出行原则上采用公共交通,经批准采用非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按照1.3元/公里发放补助。
《办法》适用于已完成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驻邕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驻邕事业单位。
《办法》明确,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及所属各城区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属于公务出差的,按自治区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市内公务出行原则上采用公共交通出行。如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共交通出行的,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从严审批。
●市内公务出行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按乘坐的市内公共交通取得的合法票据实报实销。 ●经单位批准后采用市内非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按出行距离远近相应计发补助,补助标准为1.3元/公里,由各单位根据公务人员市内公务出行距离(往返总计)乘以定额标准计发补助金额。 ●按定额标准报销的工作人员同时出发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办事地点,按各段距离之和(公里数)计算里程。多人同车到同一地点的,视同一人,一次出行,只能报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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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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