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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0/6/26 1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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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鱼”是国家渔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性的捕捞行为,不仅对河内生态环境有破坏性,也对捕鱼者的自身生命安全有很大威胁。6月24日,平果市公安局联合平果市农业农村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为加强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平果市公安局与平果市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联合组成整治组,大力开展非法捕鱼专项整治。经过多日的巡查和蹲点,6月24日凌晨2时许,平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岑贞瑞率治安大队、马头城东派出所精干警力,与平果市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密切配合,在右江河平果碧桂园河段成功抓获一名正在实施非法捕鱼的男子,缴获渔获物约4公斤、电鱼设备一批。 经调查,嫌疑人卢某某家住在右江河畔,为维持家庭开支,其长期在右江平果河段以“电捕鱼”方式非法捕鱼。 经审讯,嫌疑人卢某某对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平果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禁渔区内捕鱼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而炸鱼、毒鱼、电鱼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会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还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平果警方将继续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辖区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全力保护辖区水域生态环境。平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民共同努力,对非法捕捞行为请市民及时举报。丨文字:黄 瑜 丨图片:黄 康 丨美编:李伟光 丨初审:黄 瑜 丨审核:邓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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