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零容忍!平果一女子妨害公务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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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2/26 1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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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法履职,既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是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维护国家法制尊严,然而有些人面对民警执法,不仅不予配合,还对民警施以暴力。近日,平果市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经过

2021年2月23日10时许,彭某某在平果市马头镇马头菜市场门前违规占道经营,经平果市城市监察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劝阻后,不仅拒不服从执法,还使用扁担、扫把等工具打伤工作人员。

接到报警后,平果市公安局马头城东派出所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处置,在民警处警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多次辱骂、推搡、厮打民警,造成民警受伤,经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现场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依法强制带离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到达马头城东派出所后,彭某某依旧大声叫嚣,并多次脚踹民警,不愿进入询问室接受调查,严重扰乱了办案场所秩序,妨碍民警执行公务。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彭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平果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
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文字 | 黄   斯 李妙玲

图片 | 城关派出所

美编 | 李妙玲
初审 | 黄 瑜
审核 | 邓喜英
来源:平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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