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接百色市医疗保障局的通知,《关于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复函》(百人社函〔2015〕265号)将于2021年4月1日停止执行。该文停止执行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恢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6号),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点将从2011年7月1日前上溯至2002年7月1日前。届时,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最多减少9年。为保障我市相关参保人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单位及人员范围
(一)2021年3月医疗保险待遇由在职转退休人员;
(二)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但没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
(三)已测算但还没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改制企业及人员。
二、受理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逾期办理补缴的单位和个人按桂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请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待遇由在职转退休人员的补缴手续;
(二)请参保单位通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管理的相关人员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1、相关退役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通知;
2、相关民办代课教师由教育局负责通知;
3、相关定岗定编不定员人员由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
4、退休村干部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
(三)请相关主管部门通知已测算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改制企业及时补缴,不能在2021年3月底前补缴的必须重新测算补缴金额。
四、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职工医保股,电话:3083011。
平果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