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3日11时许,黄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铝城大道由三中方向往巴赖方向行驶,行至平果市迎宾大道与铝城大道红绿灯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与左转弯绿灯亮起后向左转弯的莫某某驾驶的桂LN05**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莫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某不仅未及时报警救助伤者,反而快速驱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一方面对现场勘测,并询问受害人及现场证人相关情况,一方面调取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查看事故发生情况。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上午11时许,事故发生前肇事车辆无视信号灯指示,执意闯红灯,从而导致与向左转弯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迅速向铝城大道巴赖路口方向逃逸。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该肇事三轮车经常在二栋路出现。最终,民警于7月7日在二栋路找到了逃逸车辆,并成功将肇事者黄某某抓获。经询问,黄某某对自己在铝城大道与迎宾大道路口闯红灯、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黄某某驾驶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及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单方过错作用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黄某某做出了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