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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平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12名被告人贩卖、窝藏、转移毒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6月至8月,被告人廖某宁、黄某福帮助一名叫“三哥”的男子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黄某东(在逃)。2020年8月7日,被告人廖某宁、黄某福、农某胜将海洛因从宁明县带到平果市贩卖给黄某东(在逃),黄某东(在逃)转卖给被告黄某城和苏某东(在逃)。交易完成后,被告黄某城被公安民警追捕,为逃避查处将毒品丢弃。被告黄某城逃避途中联系被告梁某灿去查看丢弃的毒品,随后,被告梁某灿、黄某、梅某华到丢弃点捡回毒品,由被告黄某转交给被告黄某强藏匿。2020年8月11日,民警在被告黄某强家的猪圈内查获毒品6颗1包(共净重98.07克)。被告人黄某城通过被告人马某荣收取毒资,贩卖毒品共3次。被告人韦某斌、黎某莉共同出资贩卖毒品共11次。被告人唐某祥贩卖毒品给韦某斌共3次。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廖某宁等12名被告人的上诉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窝藏、转移毒品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平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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