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要点
1、申报条件
持有平果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补助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我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40 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570 元。(2)照料护理标准:1.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 474 元;2.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 948 元;3、有生活自理能力,不给照料护理费,但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每人每天 100 元。
3、办理程序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乡镇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抽查审核→并委托乡镇公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民政局作出审批→通过银行代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4、申请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扫描后退回);(2)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二代残疾证、疾病证明书复印件;(3)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4)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5)申请人农村合作银行账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