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采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疫苗接种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实施、综合查访组配合推进落实的工作模式。
(一)宣传组
1.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对接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活动的具体任务,协调各相关工作组和各有关单位落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2.负责指导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开展活动,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收市直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申报材料,协调疫苗接种工作专班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认定并发放应接尽接标识;收集和统计市直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开展活动有关数据,反馈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负责指导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门店、工厂企业、交通站场等人群聚焦、人流密集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标识活动;收集、汇总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门店、工厂企业、交通站场等人群聚焦、人流密集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活动有关数据,反馈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4.负责根据有关要求统一设计、印制全市开展活动所需的应接尽接标识;
5.完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与标识活动开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疫苗接种工作专班
1.负责审核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申报材料中已接种人数及名单已接种情况的真实性,提出认定意见;
2.负责指导做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各村(社区)和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门店、工厂企业、交通站场等人群聚焦、人流密集场所行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已接种人数及名单真实性的审核工作;
3.完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与标识活动开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查访组
1. 负责对各单位、各场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2. 负责根据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过程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市直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接种工作组织动员不力、应接尽拉标识活动进展不理想、不能如期申报并获得认定等问题进行通报;
3.负责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各村(社区)和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门店、工厂企业、交通站场等人群聚焦、人流密集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应接尽接标识活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通报工作;
4.完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与标识活动开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对本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疫苗接种和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各村(社区)的疫苗接种和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门店、工厂企业、交通站场等人群聚集、人流密集场所的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审核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