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晚,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大学东路龙江华府路段设卡开展夜查整治,23时15分,驾驶人刘某某驾驶桂ANXXXX小轿车向检查点驶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让驾驶人刘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时,刘某某神色慌张、支支吾吾,且周身散发着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达到饮酒驾车法定标准,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询问了解到,驾驶人刘某某当晚与朋友在铝城大道金土地路段烧烤摊喝啤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铝城大道往大学路方向行驶,想在大学路沿线找宾馆住宿,当车辆行驶至大学东路龙江华府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驾驶员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无独有偶,2021年9月13日22时30分,潘某某驾驶桂LJXXXX小轿车,沿平果市铝城大道行驶至巴赖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例行检查。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潘某某无法提供。随后,民警核查驾驶人信息,发现潘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潘某某称其当晚自己一个人在家喝了大约3两18度的自酿米酒,但认为没喝多少还能开车,于是开车到城区内找朋友,没想到被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