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平果市人民法院联合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平果市公安局旧城派出所、平果市司法局旧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邻里故意伤害案。
(调解现场)
2021年2月14日18时许,被害人黄某武见被告人黄某业妻子黄某魁及女儿黄某清在两家纠纷地里种玉米,便抢过黄某魁手中的锄头追打黄某魁。黄某业见状便从家中拿出木棍与黄某武对打。黄某业将黄某武打伤倒地后继续用木棍朝其头部击打后逃离现场。随后,被害人黄某武被送至医院抢救,经平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黄某武伤情进行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21年2月16日。被告人到平果市公安局旧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调解现场)
平果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黄亮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不仅是邻里关系,还是堂兄弟,被告人已主动投案自首,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方态度强硬,拒不认错,如果以判决方式处理,必然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不能达到化解矛盾目的。考虑到受害者身受重伤,腿脚不便,承办法官便邀请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平果市公安局旧城派出所、平果市司法局旧城司法所、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康马村联合化解矛盾。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及全体工作人员从解决根本矛盾出发,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以通俗易懂的事例向当事人说明邻里和谐相处对于推动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最终,在现场全体工作人员的协助配合和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均意识到自身错误,并同意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5000元,双方当事人终于化解矛盾、握手言和,两家重叙手足情谊。
(现场支付赔偿金)
邻里关系和谐与否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邻里矛盾看似琐碎,但处理稍微不慎,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本次案件审理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化解矛盾,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走出审判庭,深入群众了解矛盾根源,不仅做好案结事了,更弥合亲情友情,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平果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