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察动态(http://www.gxpingguo.jcy.gov.cn/)、平果检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携带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平果市行政信息中心大楼西附楼5楼501室)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是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届毕业生材料;
(3)户口簿原件;
(4)相关资格证原件;
(5)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三张。
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参加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和岗位匹配性等。
(四)体检
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征信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平果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平果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食宿自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书记员月工资3276元/月、协警员月工资2730元/月。书记员代缴“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协警员代缴“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年度绩效奖励按平果市当年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