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最新禁放令来了!平果这些地方禁燃限放烟花,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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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1/15 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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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决定在我市城区内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的定义
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
二、禁燃限放时间
禁放区域范围∶全年内任何时候都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1日(正月初一)、2月15日(正月十五)可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当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限放区域
(一)禁放区域:迎宾大道、炼沙砖厂、平果北高速收费站、平百二级路百合基地路口以内城市建成区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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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阴影区域内为平果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区

(二)限放区域:(1)城市假日花园小区旁的河堤路公园内。(2)平果市露天篮球场平整场地(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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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阴影区域为平果市城区内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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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阴影区域平果市城区内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二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果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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