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群众举报田东县大洋酒业经销部(以下简称大洋经销部)李某、杨某私自用水和酒精勾兑大量假酒,以重庆某酒厂名义销往广西各市县及广东一些地区。
经过前期摸排,2021年2月,百色市、田东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田东县公安局对大洋经销部经营场所展开收网。现场发现散装白酒成品1852.5公斤、食品添加剂、生产散装白酒原料、设备、工具、容器、伪造的公章、资料等一批证物。2021年3月,田东县市场监管局将当事人在销售散装白酒过程中伪造印章和相关材料等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移交田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对大洋经销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
经查,大洋经销部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散装白酒生产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属未经许可从事散装白酒生产的行为;将酒精勾兑酒冒充粮食酒,并冒用重庆某酒业公司和云南丘北某酒业公司名义销售其生产的散装白酒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广西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以假充真和冒用他人名称的行为。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大洋经销部违法生产的散装白酒1852.5公斤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369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