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最高奖20500元!平果、田东、西林、田林......发布通告!

  • 紅塵殇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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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3/27 11:55:21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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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20500元!

百色多地发布通告

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




平果市


平果市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信息查证和奖励兑现,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无法核查身份或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平果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严格保密,不泄露举报人信息。


举报可直接到我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线索,或拨打以下各级指挥部受理热线:


马头镇 5880077


新安镇 5640001


果化镇 5660026


太平镇 5680026


坡造镇 5720026


四塘镇 5930189


旧城镇 3082025


海城乡 3082726


凤梧镇 3082769


榜圩镇 5580018


黎明乡 5550026


同老乡 5600141


平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  5886175。


二、举报奖励范围及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20500元不等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的,自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举报人同意,通过银行账号或手机话费充值等方式完成奖励资金兑现。具体内容如下: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线索经查实,被查实的个人、单位、企业等,根据违法违规情况,按照《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举报非法入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按照《关于对举报非法入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执行。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级、各单位、各网格责任单位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含专职和兼职网格员),不适用此奖励办法。

   


平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9日








西林县


西林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阻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22日起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瞒报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含国外和港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等疫区旅居史,或新冠感染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时空伴随等情况的人员。


(二)未按要求落实或拒不配合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重点人员。


(三)以上需居家隔离人员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用人单位、接洽单位、房屋出租人、留宿人等未按规定期限如实采集、报送已从境外、疫情重点地区等来(返)西人员信息的。


(五)违规擅自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


(六)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


(七)非法组织传销、直销活动或举办校外培训的,举办推销、促销、会展、会议、文体娱乐、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非法聚集、聚众赌博的。


(八)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检测、预防性消毒的,相关产品销售不能如实提供“三证”的。


(九)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报告或拨打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线索提供。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行为等情况。


三、线索奖励标准


(一)每反映一条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元的奖励。


(二)匿名举报的,核查办结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予以奖励;联名举报的,按照一人次进行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 奖励实施


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并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予以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配合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由西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举报可直接到我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线索,或拨打以下各级指挥部受理热线: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76-8667871


八达镇:0776-8682170


古障镇:0776-8772213


马蚌镇:0776-8792037


那劳镇:0776-8732213


普合苗族乡:0776-8712001


足别瑶族苗族乡:0776-8762007


西平乡:0776-8702213


那佐苗族乡:0776-8742213


西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田东县


田东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地散发、局部爆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信息查证和奖励兑现,鼓励实名举报。举报时应详细注明时间、地址等信息,提供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匿名举报无法核查身份或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田东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严格保密,不泄露举报人信息。


举报可直接到我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线索,或拨打以下受理热线:


平马镇:0776-5222399     


祥周镇:0776-5311001


林逢镇:0776-5181001     


思林镇:0776-5151015


作登瑶族乡:0776-5421010      

印茶镇:0776-5451011


江城镇:0776-5481111      


朔良镇:0776-5381011


义圩镇:0776-5371003    


那拔镇:0776-5351001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0776-5208393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6-5203535


二、举报奖励范围及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范围不包含田东县已排查并登记在册的人员。符合奖励条件的,自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举报人同意,通过银行账号或手机话费充值等方式完成奖励资金兑现。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供28日以内有境外旅居史、14日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通报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重合,未主动报告或刻意隐瞒不报的,经查属实奖励500元;经查属实并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对线索提供人奖励10000元。


(二)提供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人员线索(不在大数据排查推送信息范围内的),经查属实并落实隔离的,对线索提供人奖励500元;经查属实并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对线索提供人奖励10000元。


(三)提供:1.外国人涉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2.策划、准备实施、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的;3.公民、企业、单位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4.公民、企业、单位涉嫌非法雇佣、介绍无就业类居留许可、无合法签证及出入境证件外国人工作的。经查证属实的:1.每查获一名入境“三非”人员奖励5000元;2.每查获一名运输、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奖励6000元。


(四)提供擅自举办50人以上聚会、宴会等聚集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属实奖励500元。


(五)提供未按要求或拒不配合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重点人员,经查属实奖励500元。


(六)提供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行为,经查属实奖励人民币不低于500元。


三、注意事项


(一)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在第一时间汇报领导并协调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2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汇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举报线索经查实,被查实的个人、单位、企业等,根据违法违规情况,按照《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级、各单位、各网格责任单位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含专职和兼职网格员),不适用此奖励办法。


本通告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田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田林县


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不按规定向村(社区)报告自己近期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的人员。


(二)明知自己是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故意隐瞒不报的人员。


( 三)港澳台及境外非法入境且未遵守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疫规定的人员。


(四)不遵守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疫规定的人员。


二、举报奖励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在各村(社区)排查范围以外的,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二)同一人或行为出现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以一个举报主体奖励。


(三)县、乡镇两级指挥部办公室联合负责举报信息的核实及兑现奖励。


三、处罚措施


(一)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者有现实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进行处罚。


(三)对于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对象姓名、居住地、具体违规行为等情况。对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借机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田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来源 综合微言平果、和美西林、田林宣传、田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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