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明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莱州市某村坟地上坟时,将已经在家中燃烧过的烧纸纸灰倒在坟前,纸灰火星引燃杂草,李某某等人救火但因火势太大未能扑灭,导致该村坟地周围及相邻村庄山上的松树等树木烧毁。经有关部门实地测绘,被告人李某某过失引起火灾过火面积达55.59亩,该勘测范围内有林地2.6公顷。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使集体经济遭受损失,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案例中,被告人在清明期间违反森林防火规定,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被法院判定构成失火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因失火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即可达到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将面临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引发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也应当承担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责任,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