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毒品原植物
违法种植行为
平果市公安局结合
春季非法种植罂粟案件高发的特点
在大力宣传禁种铲毒的同时
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排查
不断加强春季铲毒工作力度
彻底清除隐患
近日,平果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行政处罚1人,铲除罂粟76株。
3月28日,平果市公安局坡造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坡造镇一居民房的楼顶有人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坡造派出所立即联合禁毒大队前往查处,经进一步确认,该植物为罂粟,共计76株。
经调查发现,该房主周某某长期患有肠胃炎,因听信别人说罂粟能治病,其于2021年9月,将罂粟种子种在自家楼顶上。
经过民警宣传教育,周某某认识到种植罂粟的危害以及种植罂粟行为的违法性,并配合民警将罂粟全部铲除。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无异议。
目前,平果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76株罂粟被全部铲除并依法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来源:平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