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民警接到预警平台信息,一辆渝A号牌小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时速达到156km/h,超速比30%。
约5分钟后,这辆渝A车辆驶入钦州西服务区,执勤民警立即引导该车进入检查区进行检查,向驾驶人江某出示其超速照片。
半小时后,一辆桂A号牌小车因超速被监控系统抓拍到,待该车进入到钦州西服务区时,执勤民警引导该车进入检查区,并向驾驶人出示预警照片。该车当时时速为146km/h,超速比21.7%。
最后,民警分别对两名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