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全力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城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机动车不按道路顺行方向、压线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和消防通道,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更车道、不礼让行人,特别是在医院、学校、超市、广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乱停乱放、加塞等。
二、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不走辅道、闯红灯、随意穿插变更车道、加装遮阳伞、车棚、挡风罩、不服从交警指挥。
四、整治无牌证三轮车违法载人载客、非法改装。
五、整治行人不走斑马线、不走人行道、不服从交警指挥或在设有红绿灯的路口闯红灯。
六、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带。
七、整治清理道路上停放的僵尸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整治公交车不按站台上下客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八、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倡导文明出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应用清拖车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从重从快处罚。
九、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对拒不遵守规定,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创城办及纪检监察机关,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的各类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电话举报:0776-5826233。
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