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平果一名5岁儿童,横穿马路酿事故......

  • 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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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26 20:48:11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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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安全一直

都是家长和大家的“心头事”

但, 许多孩子的安全意识不强 

嬉戏打闹是他们常有的状态

 过马路时“飞奔”猛跑 

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2022年12月25日12时许,一辆二轮电动车沿铝业沿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铝业沿江路含笑区1栋路段时,突遇一儿童跑步横过马路,二轮电动车为紧急避让儿童,不慎摔倒在地,导致手掌及腿部受伤、电动车损坏。


据了解,事发前该儿童与其妈妈在附近散步,而当时妈妈先行一步到马路对面的车上拿东西,将孩子独自一人留在马路另一侧,当孩子想到对面找妈妈的时候,并未意识到路上可能会有车辆经过,就直接跑步横过马路,造成事故发生。


电动车驾驶员李某称,他驾车到事发路段时,看到一名大约5岁的儿童跑步横过马路,眼看就要撞上,为避让就急踩刹车,导致自己和电动车翻倒在地,手掌和腿部擦伤。


民警对家长将孩子独自一人留在马路一侧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认定当事儿童的监护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安全提示:

儿童生性好动,自控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差,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很容易受到交通意外的伤害。
作为家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大多安全意识不强、不知道在马路上奔跑横穿是危险的。需要家长时刻看护,别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这样才能保证孩子的安全。要切实担负起孩子的监管责任,对孩子存在的交通陋习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积极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以身作则,树立文明交通好榜样!

作为学校: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拒绝“飞奔式”过马路,不在机动车道上追逐,不在汽车附近玩耍,摒弃交通陋习,鼓励学生争做文明交通小卫士!

作为驾驶人:在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学校周边、穿越村镇的路段时,要提前考虑小孩突然冲出等各种突发状况,提高防范意识,警惕车辆视觉盲区,谨慎慢行!









应如何教导孩子安全过马路呢?



步行交通安全常识 




1、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3、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来源:平果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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