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重要通告!平果市中心城区禁止活禽活畜交易和屠宰.....

  • 誮開一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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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2/2 12:54:01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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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禁止活禽活畜交易和屠宰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活禽活畜交易行为,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禽类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活畜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活禽活畜集中交易及宰杀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市中心城区活禽活畜交易和屠宰,实行“活禽活畜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2月1日起,全面关停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活禽活畜销售、宰杀经营点,禁止活禽活畜销售宰杀交易行为(除禽类定点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外)。本通告所称活禽活畜是指鸡、鸭、鹅、鸽、鹌鹑、兔等供食用的活禽活畜和经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以及禽类种苗。

二、禁止范围
雷感社区、城东社区、朝阳社区、龙居社区、江滨社区、城北社区、新兴社区、如意社区、炼沙村、驮湾村范围内(除禽类定点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外)。

三、活禽活畜交易宰杀地点
中心城区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统一到平果市活禽活畜定点交易市场进行。
地址:平果市平新路与马德岭路交叉口东南40米。后续如有新增定点场所另行公告。

四、实施对象
限制区域内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马路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

五、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逐步取消农贸市场活禽活畜交易”。
(三)《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禁止下列行为:沿街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来源:微言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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