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广西小区公摊电费价格下调近四成 每度可省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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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4 10:32:59
- 来自: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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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规范部分销售电价适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月1日起,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不再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 目前,我区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为0.9055元/千瓦时,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则为0.5491元/千瓦时,下降了0.3564元/千瓦时,降幅近40%。 据测算,该项政策出台后,每年将减少全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电费支出约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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