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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7/23 10:29:50
- 来自: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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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的小区住宅楼的走廊墙上都贴有多张“公益广告”,这些广告左上方印有卡通警察形象和警徽,并标有警示语“出入请关好门窗,关好燃气和水电” 等大字。乍一看,还以为是公安部门设立的提醒居民防盗防火的小贴士,但这个真的是公益广告吗?再往下一看,警示语下面紧接着”房可贷、车可贷、无房无车信用贷”的字样,下方的黄色底上还有“1—100万 最快三天放款”等红色字体提示和一个硕大的电话号码。这明显是一个打着警用标志的非法制作张贴的小广告。 使用卡通警察形象、警徽来做宣传的小广告是违法的,根据《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警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而且上面内容属于欺诈信息,发布这种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望市民不要上当受骗。 现在的放贷公司可谓是想尽一切办法打广告,但也不能这样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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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利用,把下面的放贷信息遮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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