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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0/31 1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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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四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三地法院分别一审、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岑某、廖某、朱某、黄某等四人为首的100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这些黑组织还制定了“公司规章”,规定组织成员不能在“自家”赌场内参赌、对于截流侵吞收益的成员一律打骂罚跪、成员为组织追收高利贷能获得奖励……在这些涉黑案件中,涉黑组织以“公司”的名义大行违法犯罪之事,为鼓励成员为其卖命,甚至作出一系列“帮规戒律”及“福利制度”。但无论这些组织如何壮大,最终仍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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