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5年6月17日上午在隆安县雁江镇右江水域举行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隆安县委员会、隆安县人民政府、南宁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隆安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中共雁江镇委员会、雁江镇人民政府
三、竞赛项目
公开组传统标准龙舟800米直道竞速
四、参赛单位
隆安县境内各乡镇龙舟队;邀请附近市(县)龙舟队参赛,参赛队伍控制在30支左右。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龙舟、舵全部由各参赛队自带,舵采用固定式舵。各队自带划桨,划桨要求颜色一致并符合规则要求。
(三)要求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四)比赛采用预赛、复赛、决赛的方法决定名次(具体视参赛队伍情况确定)。
(五)预赛分组抽签在赛前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每轮比赛的航道抽签在赛前检录处进行。
(六)运动员只能采取坐姿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熟悉水性,有不需借助漂浮物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二)参赛运动员须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七、参赛办法
(一)自由组队参赛,每队限报28人,其中领队、管理各1人,教练2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替补队员2人)。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赛队伍在12队以上(含12队)录取决赛成绩前6名, 11队以下(含11队)7队以上(不含7队)录取决赛成绩前5名,7队以下(含7队)录取前3名。获得名次的队伍均颁发锦旗(奖牌)及奖金,前3名发给奖品。
(二)奖金:第一名38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5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1800元;第六名1500元。
(三)奖品:获得前3名的队伍各奖励烤猪1头,酒1坛。
(四)其他未获得名次的参赛队,组委会发给各队参赛补助500元。
九、参赛确认和报名
请各参赛队于2015年6月10日前确认参赛意向并于6月12日前将参赛报名表、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每个运动员1张小二寸的相片报送隆安县文体局。
详细地址:隆安县城厢镇金蝶街15号。
联系电话:0771-6527189,传真:0771-6527189。
电子信箱:latyg6527189@126.com。
联 系 人:陆刚佳 曹 琼
十、其它
(一)各参赛队可于6月16日前到比赛场地进行适应训练。
(二)技术会议:
6月15日15:00在隆安县文体局五楼会议室召开。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大会组织委员会。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