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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8/17 9:50:50
- 来自: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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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定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5.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6.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税;7.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8.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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