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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10/12 1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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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拟把“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 新规要点之一,是将“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明确规定,以后会有两种出租车,现在满大街跑的出租车被归到“巡游出租汽车”一类,而“专车”以后的学名叫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也意味着,互联网打车平台运营的“专车”将获得“合法身份”。 不过,新规也严格设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准入门槛。例如,预约车平台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承担承运人责任,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使用性质要登记为出租客运,需要有《道路运输证》,并且一辆车仅限在单一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司机需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新规明确规定了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运营平台。同时规定,未取得出租客运证从事“专车”运营,接入未取得《道路运营证》的网络平台或接入两个及以上的网络平台,司机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而不出具出租车发票、中途甩客或者其他违规行为,司机最高罚200元,经营者最高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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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10/12 17: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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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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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10/12 1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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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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