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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3/5 15:48:55
- 来自: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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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香港高校在广西招生 香港招生院校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 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广西籍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有关招生学校。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以下简称香港10所单招院校)的考生直接向学校报名。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按报考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方式报考,统一填报志愿。 录取工作由香港12所招生学校负责。其中,香港10所单招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新生,于7月7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高校录取。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澳门有6所大学在广西招生 澳门在广西招生的院校分别是: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招收研究生的学校是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凡报考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的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及研究生的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报名。 报考澳门6所高等学校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必须为户籍在广西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澳门3所高等学校研究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且入学前户籍也在教育部同意招生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在广西的本科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专业,若报考其它专业,必须参加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 凡被香港、澳门的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读书的新生还需出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手续。学生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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