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取消余锦翠等14户购买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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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3/30 14: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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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百色市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对我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查出2015年12月28日公开摇号产生的永安小区经济适用房150户中号申请家庭,其中有14户属于有房或有车仍违规申请并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其中:余锦翠、林峰、李红、潘广龙、黄小敏、何广欣属于有房产家庭,黄世利、农世思、凌维书、韦建秀、唐艳柳、杨兴明、许素花属于已购有车辆家庭;黄梦思属于既有房又有车家庭。以上14户申请家庭不符合《平果县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中的第三个条件“销售对象必须为无房户”或第六个条件“申购户家庭成员未拥有四轮以上(含四轮)机动车辆。” 现根据《平果县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3〕369号)的规定,取消余锦翠、林峰、李红、潘广龙、黄小敏、何广欣、黄世利、农世思、凌维书、韦建秀、唐艳柳、杨兴明、许素花、黄梦思购买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现予公告。 平果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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