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平果永安小区廉租房开始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快报名

  • 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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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10/15 15:04:40
  • 来自:广西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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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永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工作,县人民政府定于2016年10月10日开始受理永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根据《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永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申请人居住地社区
三、申请保障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人为县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2015年低于2万元(含)的收入保障标准,以后每三年调整一次;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3、无购买四轮(或以上)机动车(农用车除外);
4、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县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持有大中专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3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4、无购买四轮(或以上)机动车(农用车除外)。
5、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为本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县进城务工农民的在申请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满三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的取得申请地《居住证明》满3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2015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以下,以后每三年调整一次;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的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5、无购买四轮(或以上)机动车(农用车除外);
6、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租金收取标准4元/月·平方米
特此公告
 
                                     平果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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