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事发平果!啤酒瓶爆裂伤人,同桌进餐人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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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0/20 8:33:30
- 来自:广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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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徐某在与他人共同进餐时,啤酒瓶被碰倒爆裂,飞溅的玻璃碎片击中徐某右眼,导致其右眼构成八级伤残。徐某遂将同桌的8人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李某在平果县一烧烤摊邀请黄某、徐某、杨某等8人一起就餐,期间,放置于餐桌下的未启封啤酒瓶被碰倒爆裂,飞溅的玻璃碎片导致徐某右眼伤残。徐某认为同桌的所有人均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随意将啤酒瓶放置于餐桌下,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在无法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对于徐某受伤造成的损失,应由同桌的9人均等分担,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因各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遂将同桌的其他8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右眼伤残产生的经济损失108101.25元。 徐某、黄某、杨某等9人均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能够预见将未启封啤酒瓶放置于餐桌下会存在安全隐患,但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判决李某、黄某、杨某等8人各自赔偿12011.25元给徐某,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余由徐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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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0/21 11:29:07
- 来自: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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