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平果某医院过错致人伤残,患者获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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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0/25 9:39:10
- 来自:广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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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芳芳到平果某医院就诊,在经过治疗后,其病情未好转,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在平果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医院答应赔偿芳芳15万元。 据悉,2015年2月,芳芳因身体不适到平果县某医院就诊。医院对芳芳施行了经腹腔镜行左侧宫角妊娠病灶清除术、左侧输卵管切除术和盆腔粘连松懈术、腹腔镜下左侧宫角缝扎术等,之后芳芳的病情未能缓解。芳芳认为,医院在为其治疗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遂诉至平果法院,请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平果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芳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平果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芳芳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医院对该两份鉴定报告无异议,同意依法赔偿芳芳的经济损失,但认为芳芳主张的数额过高。 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原医院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长时间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此次纷争。 以前感冒去某镇中心打针,打了五天都没有好转,跟医生说了,医生才说那今天开始加大你的药量。真怀疑我是不是去那里打葡萄糖的!像实习护士扎针扎不对的错误可以原谅,但是某些“不怀好意”的疏忽却使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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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0/25 1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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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0/25 1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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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0/25 12: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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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0/25 21: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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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0/26 17: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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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0/28 16: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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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0/28 17: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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