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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1/16 9:09:42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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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份,由刘某承包的中铝广西分公司排泥管道更换和维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刘某施工员不小心损坏了马头镇那塘村板兄屯村民陆某家的三个祖坟,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纠纷,虽经过村委和政府工作队多次做双方协调工作,但始终无法得到解决,使排泥管道的维修和更换工作一直拖延近三个月时间无法开展工作。 马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调委会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得知由于刘某的施工队在上山作业过程中,因杂草过高,没有看到村民陆某家的祖坟,导致勾机在挖土时,损坏了陆家祖坟内的坟缸。陆某家族对此非常不满,声称此事得不到解决,就不允许动工,刘某深知此事自己不占理,在表示歉意的同时愿意作出赔偿。陆某家族则表示,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要重新安置祖坟,相关费用加起来要求赔偿额达七十万元,刘某对此无法接受。 镇调委会调解员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多次分别单方找各方当事人,做好各方的思想工作,使刘某充分认识到自己损坏村民坟墓错误的严重性,要求刘某要尊重充本地村民的风俗习惯,理解坟主的诉求;而对于陆某家族,调解员先从法律的角度,解释刘某对此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调解员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按三个坟缸作为三个丧事处理的办法,每个坟的丧葬费标准按2.7万元计,加上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总和为12.8万元人民币。调解员的这一方案,最后得到了坟主的认可,刘某也认为,调解员的方案是有法律依据的,刘某也同意了调解员的赔偿方案。2016年11月4日,在马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同意给坟主赔偿共12.8万元,实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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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发财了,请道公才去几百块,加上酒菜钱最多就5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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